建筑企业升级资质需提交清单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消防等方面
资质的企业,每申请一方面的资质,需增加一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外商投资建筑企业提供);
4、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5、企业章程;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和建筑业统计报表:近三
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新年度的C101表及近三年的C102和C103表;
8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
书、身份证;
9、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及经劳动部门鉴证的聘用
期一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
10、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及及经劳动部门鉴证的聘用期一年以上的
正式劳动合同;
11、企业自有主要机械设备的购置发票。
12、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工程承发包合同、
竣工验收备案表、安全评估资料和工程结算单;
13、*高结算收入年度的全部建安工程发票(第三联记帐凭证);
14、其它资质规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应提交的材料。以上2―14项为附件材料,其提交的目的是证明企业资质申请表中填报的数据真实、有效。附件材料全部采用复印件,
并按照与申请表完全对应的顺序装订成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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