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一、企业类型定义:国内2名以上50名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经营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二、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低限额;
3、有公司名称; 4、有符合登记要求的经营场所。
三、需要提供材料及要求
1、自然人股东主体资格材料:中国公民身份证;
2、企业法人股东主体资格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经营场所及房屋租赁合同书2份,包括5点要求:
A:以股东之一姓名租用; B:面积与申报的经营规模一致;
C:用途与申报的营业范转一致; D:深圳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
E:该租赁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盖合同登记专用章)。
四、承办流程:组织材料———企业名称核准———工商登记设立———办理移交。
五、承办时限:
1、生产型: 10 个工作天完成(在环保及其他前置许可批准后起计);
2、非生产型: 10 个工作天完成(如需前置许可批准后起计)。
六、承办证照:
环境工程咨询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非生产型无此项);
深圳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文(非生产型无此项);
深圳市工商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深圳市公安局—————公章、财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深圳市公安局—————刻制印章登记卡;
深圳市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IC卡;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国税登记证正本、副本;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地税登记证正本、副本;
深圳市贸工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深圳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深圳检验检疫局————报检备案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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